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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粵辦通訊

2017年7月3日
(總第965期)

內地經貿快訊

《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》
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、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簽署上述《框架協議》,自四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五年。主要內容包括:

(a) 合作宗旨為全面準確貫徹「一國兩制」方針、完善創新合作機制、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、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,並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;
(b) 提出完善協調機制,簽署四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,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,並就推進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,由四方和國家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後,共同推動落實;
(c) 合作目標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、航運、貿易三大中心地位,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,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,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等;以及
(d) 合作重點領域包括: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、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準、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、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、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、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等。

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:

  • http://gia.info.gov.hk/general/201707/01/P2017070100408_262243_1_1498888385615.pdf
    《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》
  • http://www.news.gov.hk/tc/categories/admin/html/2017/07/20170701_115823.shtml